6月11日,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、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在成都市组织召开了《成都平原经济区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暨辅导培训会》,四川省多个省级部门以及成都市、绵阳市、德阳市、乐山市、眉山市、雅安市、资阳市、遂宁市人民政府、发改、财政、金融监管部门、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,省内金融机构、咨询公司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悉数参会。
本次会上,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胡玉清主任就政府重点基建项目融资、金融与市场化、平台公司转型等问题进行了讲话,省财政厅领导就发挥财政作用,支持政府重点基建项目建设进行了讲话,省地方金融局、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、四川银保监局、四川证监局等相关领导分别就重点项目融资方式、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进行了讲话。
毕马威中国基础设施投融资(IGH)咨询总监陈果受邀参加本次会议,并以“基础设施投融资路径分析及案例分享”为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和交流。
陈果先生就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历程、政策环境、投融资路径分析和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培训。
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发展历程
陈果先生根据改革开放、分税制改革、城投公司发展、严控地方债务等重要节点,将建国至今的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历程分为六大阶段,并总结出以下三大特点:
1
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,开放规模不断扩大;
2
投资主体、融资渠道多元化,政府管理方式逐步间接化;
3
演化中呈现较强周期性。
当前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环境分析
陈果先生从政府债务管理政策、政府投资管理、地方城投融资管理、PPP模式和土地管理等方面就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政策环境进行了分析,主要包括:
1
政府债务管理,以预算法为代表的系列文件要求:“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”;“先预算,后采购”;地方政府除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、一般债券外,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,特别是严禁地方隐性债务。
2
政府投资管理,以政府投资条例为代表的系列文件要求: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,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垫资建设、不得随意超概、必须与预算衔接等。
3
城投融资管理,以国发〔〕43号为代表的系列文件要求:“政府融资与城投融资剥离”,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,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,严禁将储备土地等公益资产注入平台公司、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。
4
PPP模式管理,以财办金〔〕92号为代表的系列文件要求:严格开展PPP模式“两个论证”,严禁变相融资、固定回报、违规举债担保。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。
5
土地管理政策环境,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系列文件要求:除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外,国有用地使用权原则上应以有偿方式取得,土地出让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。
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路径
陈果先生根据以上政策管理要求并结合政府实际,从预算充足、预算不足、依托城投公司三个方面对基础设施投融资路径进行了分析,具体路径如下图:
最后,陈果先生为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提出以下建议:
1
规范运作政府发包、PPP、特许经营模式。
2
专项债是未来一段时间对于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重要补充。
3
重视地方平台公司的重组转型,通过专业化、市场化转型对地方基础设施投融资及运营管理进行支撑。
4
单个项目采取多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。
5
回归项目本质,加强项目规划、可研,对大型片区项目进行必要的产业规划及投融资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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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海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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